從鹿晗解約 解讀韓國偶像工業的風險規避體係
鹿晗(資料圖)
10日月10日上午9時許,韓國當紅偶像組合EXO的晗解成員鹿晗由代理律師向韓國首爾地方法院遞交起訴書,申請與SM公司合同無效。约解业
從韓庚,读韩到吳亦凡,国偶规避再到鹿晗,像工以及剛剛拿到好聲音冠軍的风险張碧晨,中國在韓藝人規模性地爆發合約糾紛,体系顯然不是从鹿偶然事件。
這背後,晗解有韓國造星體係的约解业原罪,但歸根到底,读韩是国偶规避韓國偶像工業的風險規避體係,在中國粉絲強大的像工購買力麵前的節節敗退。
繼五個月前吳亦凡提出解約之後,风险昨日韓國知名偶像團體EXO中的另一位“人氣王”、中國藝人鹿晗也爆出解約消息,讓SM公司再度痛失“人氣王”。在微博上,“EXO鹿晗解約”的話題討論量以每分鍾近萬次的速度飆升,截至10日晚間8時,話題閱讀量已經達1.4億次,討論量也超過了50萬,占據微博熱門話題榜的首位。微博的調查結果顯示,六成多網友都支持鹿晗回國發展,並認為EXO成員頻頻解約的原因出在SM公司身上。
作為韓國娛樂圈的“龍頭”SM娛樂,目前已經有多名藝人提出退團或解約。SM娛樂簽約的第一位中國籍藝人韓庚,EXO-M的隊長吳亦凡均解約回國發展,此次鹿晗也再度提出解約。而在韓國成員方麵,f(x)成員雪莉、少女時代成員Jessica也都因為各種原因停止活動或者退團。觀察這些藝人的履曆可以發現,他們在出道前大多以“練習生”身份加入SM公司,經過數年苦練和多次選拔之後出道成為人氣天團的成員。盛名來之不易,為何頻頻出走?
當年,SJ-M的隊長韓庚就解約事件做出回應,稱解約原因是收入分配不公及過度勞累。韓庚稱從2006年開始兩年裏幾乎一天都沒有休息過,因為長期承受壓力患上胃和腎病,還曾經因為通告過於密集累到打點滴,當他以健康為由向公司提出休假要求卻遭到了拒絕。今年5月中旬,EXO成員吳亦凡提出解約後,其代理律師表示,雙方最主要的矛盾集中在三方麵,“一是限製藝人個人發展,二是收入分配嚴重不公,三是SM公司無視藝人的身體健康”。
此次鹿晗的解約,和韓庚、吳亦凡的狀況非常類似。此前鹿晗身體狀況早已經亮起紅燈。長沙場演唱會上鹿晗出現脫水眩暈狀況,但隔天依然參加活動。中秋期間,鹿晗在醫院看病被路人拍到,隨後爆出因為神經性頭痛、眩暈被醫生強製休息而缺席泰國演唱會。一周之後,他出現在EXO北京演唱會的舞台上,表演時左眼至左半邊臉發炎依舊紅腫未消。
而在圈裏和粉絲群眾,韓國組合中的中國藝人發展受限已經眾所周知。曾有粉絲投訴說,EXO發專輯期間在韓國電視台打歌宣傳,鏡頭在韓國成員身上停留精準且時間較長,到了中國成員身上則常常是一晃而過,上綜藝節目中國成員露臉份額也比韓國成員明顯縮水。鹿晗的人氣曾在國內引來不少商業代言和出演影視作品的機會,但最後都不了了之。從韓庚、吳亦凡兩人的發展勢頭看,也證明了這一點。韓庚回國後不僅音樂事業有成,還接拍了《大武生》、《致青春》等多部電影迅速成為大銀幕的新寵,還殺入了《變形金剛4》的國際陣容,而吳亦凡解約回國後第一個動作就是立馬接拍徐靜蕾的新片。
同樣,此前韓國娛樂圈曾曝出藝人陪酒、陪睡導致藝人自殺事件,藝人的生存環境之惡劣也可見一斑。作為練習生隻能默默忍受期望熬出頭,待到聲名顯赫,出走就成了必然。
“如是娛樂法”在今年5月吳亦凡解約時刊發的下文,但放到今天依然相當可讀。
吳亦凡(資料圖)
2014年5月15日,吳亦凡向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提起與SM公司的專屬合約效力再確認訴訟,簡單說即合約無效。而解約的原因大致有健康不能負荷、不公正待遇和收入分配不公。
據悉,吳亦凡多次在高燒生病或受傷的情況下繼續演出以至於被工作人員扶下舞台甚至被抬出演播室。作為隊長、翻譯等身兼數職,長期高強度訓練、爆滿的行程和巨大心理壓力使得他的健康出現了嚴重問題。從媒體曝出的今年二月份在廣州某醫院心內科的化驗單上看他疑患心肌炎已數月。上個月也曾有粉絲拍到其在北京阜外醫院就診。
在不公正待遇方麵,本人在公開場合表達過自己想成為演員的強烈願望,但卻多次被公司推掉個人電影、電視劇等邀約,如郭敬明《小時代3》、徐靜蕾電影和某國內知名編劇電視劇,並且公司直接單方麵對外聲明其無任何演藝計劃。付出回報比極其不合理,專輯銷量過百萬所得收入卻極其有限,仍需家裏支持置裝費用等。
對於S.M公司來說,旗下藝人以訴訟要求解約的事件已經發生過多次,比如東方神起前成員金在中、樸有天、金俊秀和Super junior前中國成員韓庚。公司的強勢地位和不合理合約內容使得藝人不得已采取法律手段。此次吳亦凡訴訟的代理律師與韓庚當年的為同一人。而解約理由也幾乎一致。韓庚粉絲曾曝其掛點滴被經紀人直接拔掉催上台,個人影視邀約被公司單方麵取消、模糊鏡頭故意打壓人氣等。
同樣的訴由:輿論與訴訟策略
一般人可能會覺得費解了,韓國公司對藝人健康的壓榨和苛刻管理不是有目共睹的嗎?難道你簽約之前不知道嗎?所謂的各種不人道對待在前輩紛紛因此解約的時候你應該有所準備去接受了,不然何必還要簽約給公司?然後再等受不了之後再解約?解約的理由還基本都一致為健康+不公正待遇+收入。
這是不是一種訴訟策略或者輿論手段呢?
一方麵,可能這的確是真實存在的情況。另一方麵,我們也必須看到,這是藝人和公司之間在打輿論戰。藝人臨時解約且狀告公司,在公司的公關輿論裏必然是背叛和忘恩負義,而打出這樣的理由能夠得到部分粉絲的同情和理解,雙方在爭奪粉絲群。
而且人權問題可影響公司形象,尤其上市公司麵臨的市值波動壓力。解約新聞一出,果不其然引起極大震蕩,小鮮肉長久占據熱門話題榜和綜合熱搜,國內大V藝人力挺,同組合成員粉絲指責謾罵甚至有職業粉絲各種爆料抹黑,小鮮肉麵臨巨大壓力的同時公司股價也連續大跌。訴訟一天沒有結束,輿論戰的博弈就還將繼續。
偶像組合背後的風險分擔體係
當紅偶像組合人氣成員再三出走,與S.M公司的娛樂工業偶像締造模式有很大關係——與國內偶像挖掘和走紅的「偶然造星體係」相比,S.M公司有一套完整強大的流水線式偶像工業打造方式,而且這個模式中不光是對偶像的能力培養,更是設計了一套全麵的風險分擔與規避體係——這是值得中國娛樂產業關注的。
首先,以組合方式出道本身就是一種利益最大化的方式。一起訓練組合出道,前期投資風險分散,組合成員在藝能、形象、個性各方麵互相均衡以達到總體實力加強化,既能保證進入市場後麵對不同層次粉絲成功率最大,基於組合平台的走紅也能牽製成員,增加單飛難度。例如規定成名作品和組合期間創作的著作權全部屬於公司,藝名等有辨識度為大眾熟知的標誌不得再使用。
其次,通過資源分配平衡成員人氣,增加團隊穩定。通常我們很容易理解一個組合的TOP成員產生組合最大的商業價值,而其他的底層成員隻是組合的陪襯,這一點在日本的AKB48偶像模式中十分顯然。但這樣的打造模式就會為偶像團體造成很大的風險負擔——TOP成員一旦名氣過大,就容易單飛。
SM公司的模式就深諳這個風險點,采用「分散投資」的方式解決這個問題。如果把打造組合看作是一條產品生產線,SM公司作為生產商,每個組合是一種產品,成員個人隻是產品的一個零件。如果成員有人是90分,有人是30分,貧富差距過大,組合容易解體;所以公司不讓最好的零件達到90分,而是讓全體成員統一保持在70分到80分,這個產品作為整體就有了70分的水平。
所以「壓高就低」、「劫富濟貧」,成了培養團體偶像的思路——公司對於人氣過高的成員給予一定打壓和資源限製,對於人氣較低的成員以推出CP、炒作新聞、給予額外資源各種方式提升人氣,以保持整體的平衡穩定。以吳亦凡為例,身高接近190的模特身材、精通四種語言、唱跳創作主持才藝全麵、外形優異、氣質沉穩、隊長身份等等使其成為組合中絕對的TOP人氣成員,曾接到國內多位著名電影電視劇導演的合作邀約,如果公司不對其個人發展加以限製,無論從時間還是穩定平衡上都很可能影響到組合活動。
有人會說,如果為了平衡穩定而不讓他們發揮最大才能做到最好,市場競爭力怎麽能夠呢?這對S.M公司來說是不擔心的,因為它不做長線投資。韓國娛樂圈新人層出不窮,每年都會推出非常多新的組合。S.M旗下主捧的組合一般不過兩年到四年的期限,過後會再以同樣模式推出新產品。
不斷推出新組合給予力捧也是為了與自己推出的"天團“形成競爭,對於單個組合來說是瓜分他們的市場(對公司來說是更大的壟斷),以師兄弟家族愛接手一部分粉絲,以更年輕貌美的小鮮肉替代老天團,如同一句俗話說的”不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裏“,降低成為了TOP的偶像可能的談判資本,這樣公司就可一直處於主動地位不必像內地一樣把藝人當「大爺」。
這樣的做法,對於具體的偶像組合、或者某一個偶像組合,的確影響了其商業價值的最大化,但站在公司的角度考慮,隻要公司培養足夠多、足夠類型的組合,就用同樣的手段可以分散掉這種模式帶來的弊端——SM公司在整體上取得了商業價值最大,風險最低。
再次,職業粉絲引導和組合文化精神潛移默化影響粉絲,進行成員捆綁。韓國偶像組合文化裏最重要的兩個賣點是“團魂”和“兄弟情”。一個組合是一個共同體,個體沒有獨立人格。如果離開組合即是道義上的嚴重背叛。成員之間不是同事,不是競爭對手,而是親如兄弟真愛無敵。
對於粉絲普遍低齡化的韓娛圈說,公司的這一手段屢試不爽。能給欲單飛的成員造成很大輿論壓力,而這一點在歐美組合裏是看不到的,是文化差異也是產業模式差異。
所以公司的出發點永遠站在整體價值最大化,當然有可能會讓偶像個人很不爽,因為低風險的團體造星模式就是以犧牲個體價值最大化作為代價的——特別優秀的個人不願意吃大鍋飯被平均選擇出走也是可以理解的了。但為什麽還有大量的青少年被送去韓國培養呢?別忘了,他們在達到整體70分之前,可能都是0啊!
反過來也可以看出,無論是外形還是基礎技能,韓國偶像工業培養成的這些「偶像產品」,恰巧是中國偶像市場對「360度無死角」的「顏飯」的需求。
前文讀後,你會發現,接二連三的解約事件,實際是中國偶像市場的這種需求與韓國偶像工業風險規避係統二者的博弈:當國內粉絲需求產生的購買力大於韓國的風險防禦性本身,才會發生解約事件——這其中的商機,你看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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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O是韓國SM娛樂有限公司於2012年4月8日正式推出的12人男子組合,其中8名韓國成員,4名中國團員。他們的出道專輯《MAMA》僅一個月銷售量突破10萬張,《XOXO》銷量突破百萬,更是登上Billboard世界專輯榜第一位。和許多韓國組合一樣,EXO在這名稱後添加代表Korean(韓)的K與代表Mandarin(中)的M,組成EXO-K和EXO-M兩個小組,分別在韓國和中國發展。中國成員吳亦凡、鹿晗都是組合中人氣最高的成員,特別是鹿晗,雖然他的微博粉絲隻有348萬,但其每條微博的互動量幾乎都在百萬以上,並以單條微博1314萬的評論量創下吉尼斯世界紀錄。
2014年5月15日,吳亦凡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請求判決與SM公司專屬合同無效,後回國單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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