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視出口增值稅新政推出 自2015年12月1日起零稅率政策實施
增值稅新政
近日,影视財政部、出口出自策实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於影視等出口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政策的增值政推通知》。《通知》明確,税新施自2015年12月1日起,年月境內單位和個人向境外單位提供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日起製作和發行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政策。零税率政 以下為通知全文 關於影視等出口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政策的影视通知財稅〔2015〕118號各省、自治區、出口出自策实直轄市、增值政推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税新施國家稅務局,年月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為落實國務院決策部署,日起進一步鼓勵服務出口,零税率政決定對影視服務、影视離岸服務外包等出口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境內單位和個人向境外單位提供下列應稅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政策: (一)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製作和發行服務; (二)技術轉讓服務、軟件服務、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信息係統服務、業務流程管理服務,以及合同標的物在境外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務。 (三)離岸服務外包業務。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包括信息技術外包服務(ITO)、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KPO),其所涉及的具體業務活動,按照《應稅服務範圍注釋》(財稅〔2013〕106號)相對應的業務活動執行。 二、境內單位和個人提供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應稅服務,如果屬於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實行免征增值稅辦法。如果屬於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的,生產企業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外貿企業將外購的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出口的,實行免退稅辦法;外貿企業直接將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應稅服務出口的,視同生產企業連同其出口貨物統一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實行退(免)稅辦法的應稅服務,如果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出口價格偏高的,有權按照核定的出口價格計算退(免)稅;核定的出口價格低於外貿企業購進價格的,低於部分對應的進項稅額不予退稅,轉入成本。 三、應稅服務增值稅退稅率,為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3〕106號)第十二條第(一)至(三)項規定適用的增值稅稅率。 四、境內單位和個人按照上述規定辦理出口退稅時,應提供有效出口憑證和收款憑證。 五、應稅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政策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商財政部另行製定。 六、本通知自2015年12月1日起執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3〕106號)第一條第(六)項、《應稅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財稅〔2013〕106號)第七條第(六)項中“發行”,以及第(九)項中“技術轉讓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軟件服務、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信息係統服務、業務流程管理服務”、“廣播影視節目(作品)製作服務”和“合同標的物在境內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務”的規定相應停止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10月30日本文地址:https://web.rg777.app/news/69d099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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